道路工程質量保修期為1年。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城市道路實行工程質量保證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為1年,自交付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保修。
法律客觀性: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城市道路應當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為1年,自交付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保修。第二十二條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單位投資經營的道路,由投資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養護維修。城市居住區和開發區的道路,由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負責養護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