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
《兵役法》第3條規定:
中國人民和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身體缺陷或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