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分為兩個階段:(1)要約。要約是壹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都有約束力。(2)承諾。要約被要約人接受,表明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合同宣告成立。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