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向商家要求支付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賠償。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賠償損失外,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