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中的* * *生產黨。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關於制定生產黨內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規範、條例、規定、辦法、規則、細則。
第三十八條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修訂落後於實踐發展的黨內法規。視情況可通過修改、修正或修改決定等方式進行修訂,並可對相關黨內法規進行集中修訂。修訂後,將頒布新的黨內法規。
第三十九條黨內法規的匯編和出版,由制定機關的法規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