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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禁止拍照。

根據《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十條,城市軌道交通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九)擅自拍攝電影、電視劇、廣告宣傳片。以及《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第四十壹條:在車站或者列車車廂內,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公共秩序、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九)擅自拍攝電影、電視劇和廣告宣傳片。禁止擅自在地鐵站內從事上述規定範圍內的商業拍攝。感謝您對洛陽地鐵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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