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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法規是誰最先提出來的?

法律分析:早在1938年,毛澤東同誌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就指出,首次提出黨內法規的概念,是為了使黨內關系走上正軌。其中,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制定黨內法規條例第三條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中央工作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為體現黨的統壹意誌,規範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其實施而制定的專門規章。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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