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黨發展黨員細則》。
第六條申請入黨的,應當向所在工作或者學習單位的黨組織提出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或者尚未建立黨組織的,向居住地黨組織提出申請。農民工也可以向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申請,也可以在黨員中向流動黨組織提出申請。
第七條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壹個月內派人與入黨申請人談心,了解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