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處理黨員幹部參與賭博的暫行規定。
第二黨員,參與賭博的幹部,壹經發現。所有人都將首先被解雇,然後接受調查。
第三黨員、幹部參與賭博,以賭博作為黨紀政紀處分的事實依據。情節輕微的,給予黨內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行政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