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黨發展黨員細則(試行)》
第二十五條預備黨員期滿後,黨支部應討論其能否按時轉為正式黨員。具備黨員條件,就按期轉正;不完全符合條件,需要繼續教育考察的,可以延長最後壹次預備期,時間不少於半年,不超過壹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定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必須經支部會討論通過,並報上級黨委批準。
第二十七條黨委應當在三個月內討論通過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決議,並及時將結果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要找我談話,並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審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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