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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設置什麽崗位?

法律分析:黨支部必要時可設副書記。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黨支部委員會應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等。如有必要,它可能有1個副秘書。黨支部作為黨的基層組織,擔負著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宣傳、團結、服務群眾的職責。

法律依據:《中國* * * *黨支部工作條例》第二十條黨員中有七個以上黨支部的,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壹般不超過7人。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設1個副秘書。黨員7人以下的黨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副書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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