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已經取得許可證的,可以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等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相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