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5000萬元以上7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以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處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事故單位對重大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並有謊報或者隱瞞情況的,處500萬元罰款。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第十四條。事故單位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0萬元以上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直接經濟損失654.38+00萬元以下的壹般事故負有責任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事故單位有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行為,謊報或者隱瞞事故情況的,處5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