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具體行為需要法律程序。
其次,法律程序由時間要素和空間要素構成,換言之,法律程序足以以法律時間和法律空間模式為基本要素。
第三,法律程序是壹種法律形式。這個程序有明顯的形式。程序對實體是形式和內容的關系。程序法是實體法的形式,法律的實質內容可以通過法定程序來實現;實體法制約程序法,實體內容決定程序形式。
第四,法律程序是實體權利義務實現的法定方式或必要條件。法律行為實際上是權利義務行為。權利行為比義務行為更需要法律程序。作為國家的權力行為,只有在法定程序的條件下才會合法,只有在法定程序的約束和指導下才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