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合同回簽是指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前已經開始實際履行合同項目合作,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完成後又重新簽訂合同的現象。對於合同簽訂前的履行過程,由於不確定性較大,雙方權利義務不清,法律責任不明,容易引發法律糾紛。壹旦產生糾紛,取證和解決都很困難,合同的預控功能無法體現,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上一篇:帶薪年假是強制性的嗎?下一篇:第壹部國家安全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