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法律效力。按照中國的民間習俗,有時在結婚之前,男女雙方會訂立婚約,也就是俗稱的訂婚,但這種行為對婚姻雙方並沒有法律約束力。在我國,婚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同,不具有強制性。對於當事人來說,婚約只能自願履行。如果壹方出爾反爾,可以通過通知另壹方來解除,無需另壹方同意,也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54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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