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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亂收電費怎麽辦?

法律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還規定,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不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收取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價之外加收其他費用的,由價格主管部門給予警告, 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並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承租人完全可以拒絕支付超出部分。如果房東真的要強制繳納,承租人應該要求其出具收據作為證據,然後投訴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收取其他電費。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地方集資辦電收取額外電費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辦法。

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收取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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