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承租人完全可以拒絕支付超出部分。如果房東真的要強制繳納,承租人應該要求其出具收據作為證據,然後投訴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收取其他電費。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地方集資辦電收取額外電費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辦法。
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