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律上,發行和提示的區別。

法律上,發行和提示的區別。

發行和出示的區別:

1,概念不壹樣。出具是司法機關了解案件情況或者負有出具證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據的行為;出示是向法院或相關部門出示相關信息和證據的過程。

2.不同的主題。發行行為的主體壹般不是本案當事人;出示行為的主體壹般是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或檢察官。

  • 上一篇:商鋪亂收電費怎麽辦?
  • 下一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