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權制衡原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國會、總統和聯邦法院行使。這三權分立的狀態非常明顯,同時又保持著相互制衡的關系。
(2)有限政府原則。它與法治原則有關,即聯邦政府的權利應該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超出法律規定的限度;
(3)代議制政府原則,與人民主權原則相關。聯邦憲法的序言表明,美國人民是憲法的制定者,但他們必須通過派遣代表來管理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