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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罪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盜竊、搶奪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罪,是指軍人通過盜竊、搶奪等手段非法占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

本罪是刑法第438條規定的。該條規定:“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壹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條,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壹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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