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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拐賣兒童的法律處罰過輕?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拐賣兒童罪,是指以非法手段拐賣未成年人的行為,是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生命安全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罪的量刑幅度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但在某些情況下被認為過輕。這是因為拐賣兒童犯罪造成了巨大的社會危害,涉及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了難以估量的痛苦和損失。

所以我認為拐賣兒童罪的量刑過低,應該考慮加強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大對犯罪分子的懲罰力度,提高對犯罪嚴重性和危害性的認識。在實踐中,還應加強對拐賣兒童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包括嚴厲打擊學校、家庭和社會針對兒童的暴力犯罪活動,加強家長和社會對兒童的關愛和保護。此外,要加強對兒童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教育和宣傳,提高社會文明程度並予以重視,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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