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第壹百五十二條規定,集體村民在依法審批的條件下,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但需要辦理手續,在規定的範圍內建設,不得超出規定的範圍,否則屬於違法建設,應當拆遷。
違法建築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未申請或者未申請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
2、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3、擅自改變建築物建設的規劃和使用性質的;
4.擅自將臨時建築改建為永久性建築。違法建築的主要特征是不合法,即違法建築不受法律保護。因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原則上不賦予當事人所有權,不能依法進行產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