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1年內違法運輸三次以上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1年內非法運輸3次以上的貨運車輛駕駛人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在1年內非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超過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