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議先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門或城建部門投訴,要求施工方賠償。相關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建造者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並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58條* *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盡到管理義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上一篇:單位律師和咨詢師可以單買社保嗎?下一篇:在哪裏可以看到點樂多光伏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