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規或者部門規章發生沖突時,應當按照下列方式選擇:
1.由國務院決定。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性法規的,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有關規定;
2.但是,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定。
PS:我國法律體系中有五級法律位階,分別是: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法規;
5.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