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75歲以上的,算五年。”
本案中,受害人長期居住在城市,十三年以上壹直有穩定收入,也繳納了養老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死亡賠償金應當按照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但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國家並沒有相關的統壹執行標準。所以各地執行標準不壹。補償是按城市標準還是農村標準,要看妳在當地怎麽執行。建議咨詢妳當地的相關部門。
如果事故發生在上班途中,當事人家屬除交通事故賠償外,還可以申請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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