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法律規範中有行政法規。比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壹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
法律沒有規定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法規可以為實施法律補充行政處罰。擬增加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書面說明。行政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