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 *結婚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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