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英文:Kyoto Protocol,又譯為京都議定書和京都條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全稱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補充條款。它是1997年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適當的水平,以防止嚴重的氣候變化對人類造成傷害”。
2、哥本哈根協議
北京時間2009年6月5438+2月19日下午5點30分左右,丹麥首相拉斯穆森宣布哥本哈根協議草案[1][2][3]未獲通過。目的是討論《京都議定書》第壹階段到期後的後續計劃,並就未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行動簽署新的協議。
首先,我們的地理老師在學校經常提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