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離婚起訴書應當載明: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原告離婚的訴訟請求、離婚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4.能夠證明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的證據和來源,包括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壹條: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