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備案是指將原因報主管機關備案備查。備案只是壹種備份登記的形式,備份是為了審核。備案不代表審查,也不壹定導致審查程序的開始。備案機關認為有必要審查的,可以啟動審查程序。有人對備案內容提出異議或者申請的,備案機關應當啟動審查程序。
法律依據:規章備案條例第四條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規章備案職責,加強對規章備案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部門法制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和較大的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部門、本地方的規章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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