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的範圍和特征
我國舊法規定,凡不能取者,在禮儀上不算親屬。親屬的範圍壹般是IV以內的宗族,III以內的外族親屬,II以內的妻子親屬。考察我國現行婚姻法和繼承法,法定親屬的範圍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和直系姻親(姻親與女婿、姻親與兒媳)。以法律的形式固定這些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對於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真正做到老有所養,增強責任感和道德感,具有積極的意義。
親屬的特征
1.親屬關系是壹種由婚姻、血緣或法律擬制聯系起來的社會關系。
2.親戚是有固定身份和頭銜的社會關系。
3.親屬表現出壹種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4.親屬之間有不同的解除身份和權利義務的條件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