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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級抵押和二級抵押

法律主觀性:

順序抵押擔保合同中抵押權實現的順序:(1)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確定清償順序;(二)抵押前已登記未登記的賠償;(三)抵押未登記的,按債權比例清償。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四百壹十四條規定,同壹財產抵押給兩個以上債權人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下列規定清償: (壹)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確定清償順序;(二)抵押前已登記未登記的賠償;(三)抵押未登記的,按債權比例清償。其他可登記的擔保權益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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