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管理的通告》第三條對電動車停放和充電行為進行了規範。市民應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充電時確保安全。禁止在建築物內的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市民盡量不要在個人住宅內停放電動車或給電動車充電;確需停車充電的,應當采取隔離、監護等預防措施,防止火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