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km。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00公裏;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10公裏,中間車道最低時速為90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