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周歲以上的人違反治安管理,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行政拘留處罰:
(壹)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歲以上;
(四)懷孕或哺乳自己的嬰兒未滿65438±0周歲。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