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第壹章電力設施遷建改造管理辦法總則為進壹步規範公司系統電力設施穿越、跨越和遷建管理,保護電力線路通道和變電站場地資源,保障電網安全運行,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所有公司制全資及控股供電企業。所有全資及控股供電企業、運檢公司資產範圍內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遷建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本辦法所稱輸變電設施是指正在運行或停運(但未報廢)的各類架空和電纜電力線路、變電站、開關站,客戶是指政府、電力用戶、公路、鐵路、機場等各級工程建設單位提出了跨越(穿越)和搬遷公司系統資產內電力設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