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購物頻道發布的產品信息和聯系方式,屬於合同法中的“要約邀請”。除非妳奶奶已經匯款了,如果妳奶奶只是聯系對方說要買,那只是要約,不是承諾。
需要註意的是,有效要約加有效承諾被視為合同;壹個“要約邀請”,加上另壹個要約,不能成立合同,所以不存在履行的問題。所以妳奶奶拒絕發貨,只是撤回了“要約”,不算違約,完全沒有法律責任。
如果對方再糾纏,打電話12315投訴其強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