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陪審團制度也在憲法修正案中,任何公民都有選擇陪審團審判定罪的權利。
第三,非法證據的排除,任何證據的獲取首先要保證手段的合法性。與案件本身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取得的證據是無效的,比如與被害人有曖昧關系的警察。
四。公訴人選擇以什麽罪名起訴並提供證據。陪審團根據證據判斷指控是否成立。陪審團看到和聽到的證據是經過法官篩選並認定有效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