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對夫妻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因此,夫妻可以代為簽訂合同,如果對方能夠善意地相信這是夫妻雙方的相同意思表示,該合同對夫妻雙方都有效。但收養協議、離婚協議、遺贈扶養協議中涉及個人性質的合同,必須由當事人本人辦理,不能由他人簽字,即使是夫妻壹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0條規定,配偶壹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配偶雙方有效,除非配偶壹方與對方另有約定。夫妻之間對壹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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