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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電魚派出所

法律分析: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被沒收,並嚴肅提交檢察院起訴。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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