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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檢測電子秤的處罰

法律分析:繼續使用檢定不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和妳買的時間沒關系。根據法律規定,用於貿易結算的電子秤必須經過檢定才能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罰金應當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確實難以支付的,可以酌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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