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大多不見面,買賣雙方都是在虛擬市場上經營,其信用依賴於密碼的識別或認證機構的認證;
2)傳統合同的口頭形式在貿易中往往表現為店鋪交易,以商家開具的發票作為合同的依據;
3)用數字簽名取代傳統的簽字蓋章方式來表明合同的有效性。書面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現在證據法和實體法上。
意義和功能都是壹樣的,只是形式從紙質變成了電子數據。因此,有必要對電子合同的這種變化形式進行確認,並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2002年,深圳向市人大提交了相關法律。在不久的將來,相關法律將得到全球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