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美國公司陸軍通信兵發明了壹種可以追蹤船只和飛機的技術。
1961年,該技術已在醫療領域得到推廣應用。
1964年,哈佛大學心理學家拉爾夫·斯維茨·加貝爾(Ralph Switz Gabel)提出了用電子腳鐐對犯人執行刑罰的想法。
1983年,美國新墨西哥州的地區法官傑克·洛夫(Jack Love)和電腦經銷商邁克爾·戈斯(Michael Goss)改革發明了電子腳鐐,開創了用電子腳鐐執行刑罰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