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法相關簽名法律:
《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專屬於電子簽名人;
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都可以被發現。
實現電子簽名有許多常見的技術手段,包括:
生物特征數據(如虹膜和指紋)、手寫簽名或印章的數字圖像、基於公鑰密碼的數字簽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