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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和不動產的法律意義

法律分析:動產與不動產的區別: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改變其性質、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例如建築物和生長在土地上的植物。

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權利的有效登記原則及其例外。房地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 *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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