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權利的有效登記原則及其例外。房地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 *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