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63條。經紀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經紀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經紀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經紀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經紀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