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是我國人大制定的調整國內電子商務活動的法律規範。但同時,我國《電子商務法》規定,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視聽節目、出版、文化產品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適用本法。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視聽節目、出版、文化產品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