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自帶酒水是違法的。商家作出的不自帶酒水的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屬於霸王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法律,消費者有權選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消費者有權選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