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都不能在這個年齡之前結婚,只能在這個年齡或以上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沒有限制。婚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雙方都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身體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姻問題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起對家庭、孩子和社會應有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青年男女的身心發展,又考慮了國家的人口控制和城鄉人民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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